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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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党建工作,强化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实际,决定在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内成立临时党支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范围
领导班子及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正式党员数达3人以上、且无法挂靠归属地上级党组织的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都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原《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关于加强业务主管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到的“党的工作小组”不再成立)。
二、组织架构
临时党支部设1名书记和数名委员。书记一般由该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三、主要职责
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30日之前完成临时党支部组建工作,在社团小管家“马上就办”填写《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临时党支部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林旦玲 电话:0571-88055086
浙江省社科联直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
2019年3月13日
关于成立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临时党支部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