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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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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妇女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发展与经济 社会发展同步,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妇幼保健网络日趋完善,妇女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96.0%以上,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及管理 的意识得到增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26.1%、30.5%,市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城镇妇女就业比例稳中有升,就业层次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79.63万人,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34.2%,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程 度不断提高,适龄女童接受基础教育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和“三类”残疾女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女生入学率为99.99%,妇女终身教 育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得到有效确立,妇女权益保护不断推进,制定颁布了《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 大,妇女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41.58万、107.17万、164.34万、122.49万、102.65万人,较“十 五”末期有大幅增长。全社会特别是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妇女生存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五年来,我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可 喜的进步。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发展的失衡以及传统观念的制约,妇女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女性参政议政比例还需提高;重点发展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能)人才女性比重偏低;农村妇女医疗卫生设施和医疗水平相对薄弱;流动妇女服务与管理有待完善;对老年妇女生活状况的关注度亟待加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尚需健全;妇女维权社会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将进一步融入改革发展的核心,这将使包括妇女发展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提升 到前所未有的战略地位。“十二五”时期,是杭州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 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统筹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必将是妇女事业实现新的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随着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经 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男女两性发展不平衡问题将更加凸显。这些新的发展形势,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 展和性别平等任务更加繁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政府职能,提 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平等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城乡 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方针,以维护妇女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发展好妇女事业。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经济参与、决策管理、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男女平等、共享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3.科学统筹、均衡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妇女事业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 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关注流动妇女的生存状态,引导流动妇女融入当地社会生活,保障流动妇女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的权 利。
  4.社会协同、创新发展。深化社会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坚持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消除性别差异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推进妇女与杭州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 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 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 生活质量逐步提升;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到2015年,力争使杭州妇女发展水平居全国、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妇女公平就业,保障共享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
  1.消除就业和收入分配体系中的性别歧视。将妇女就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消除就业机会性别歧视和职业性别隔离,保障妇女公平就业的机 会和权利,促进女性充分就业,确保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全面落实男女 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和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各项权 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2.大力统筹城乡妇女就业创业。 坚持深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长效机制,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拓宽妇女 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产业结构调整中转移人员尤其是妇女的就业工作,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就业模式和就业层次的多元化。建立完 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用工企业积极吸纳女性就业,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完善大学生见习训练政策,拓展适合女大学生的 见习训练岗位,促进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深化姐妹帮扶工程、来料加工进低收入农户工作,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对贫困妇女开展就业服务、就业 援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政策。探索研究适合“新杭州人”特点的各种政策举措,加大对流动妇女就业的扶持力度。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加强 残疾妇女个体创业扶持,确保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85%以上。
  3.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企业工资分配等劳动者维权机制,出台《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 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确保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不受侵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依法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促进妇女参政议政,提高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水平。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在各级换届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女性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市 和区县(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2%。完善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制度,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基层民主 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提高女职工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企事业管理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女性较集中的部 门或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加大妇女干部的配备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的制度,强化对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组织管理,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 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注重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明确市和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 部。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全市有1至2个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各区县(市)有15%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 配备正职女干部。市和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1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 的比例逐步提高,市直部门中45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逐步增加。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 30%、50%以上。市管县(局)级领导班子和区县(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一般应当不少于20%。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新发展党 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0%。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重视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培养 选拔女干部工作,拓宽基层女干部队伍的来源和渠道。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营造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社会环境,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女子学院等教育培训阵地 的作用,抓好女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处级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五年内对全市县(局)级女干部和女后备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轮训。市县两级举 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中,女干部比例一般不少于20%。重视选派机关女干部到重点工程、项目代办、乡镇(街道)、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挂职干部时,女干部比例一般不少于20%。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
  (三)确保妇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将女童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 98%以上;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到100%和99.9%以上,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确保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进 城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 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保证适龄女童基本完成15年基础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市)均建有1所智障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普及残疾女童 15年免费教育。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农村留守女童及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完成学业,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2.构建妇女成人教育网络。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养成妇女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习惯。积极发展岗位培训、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等继续教育, 推进妇女终身学习网络和公共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满足妇女对教育和培训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 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落实企业在职女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的财政补贴政策,适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村妇女实用人才1.5万人。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残疾妇女就业能力。加强对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 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及适宜的技能培训。
  3.优化妇女人力资源结构。不断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在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比例,确保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保持在50%以上。大力实 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女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女性高层次人才或专业技术(能)人才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 用。在各类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确保女性人才占有一定的比例。逐步提高全市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提 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广泛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三八红旗手” 等创建评选活动,鼓励妇女勤奋学习,做高素质的时代女性,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四)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设杭州市妇女医院,加强基 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和农村妇幼卫生服务模式,规范妇女 保健服务,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普及妇女保健知识和性病、艾滋病预防及自我保护知识。探索新形势下妇女营养的新问题,倡导良好的营养方式。
  2.改善妇女身心健康状况。全面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四免”政策,确保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产前 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85%、90%、85%、95%以上。继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定期开展城乡妇女妇科病普查,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 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建立高效快速的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孕产 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以县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和妇女 剖宫产率;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面。提供育龄妇女每年1-2次免费查孕、查环、查病服务,已婚妇女的避孕方 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率控制在6/万以下,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 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控制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关注女性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 络,多渠道提供缓解妇女心理压力的咨询服务,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实施“小康健 身工程”,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全市妇女经常性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55%以上。妇女人均期望寿 命达到80岁以上。
  3.提高流动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对流动妇女保健管理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流动妇女纳入妇女保健工作范围,提高对流动妇女生育和保健的服务质量,切实 做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妇女妇科病普查力度,扩大流动妇女健康体检覆盖面,确保流动妇女享受各项优惠保健措施。严厉打击针对流动孕产妇的非 法接生行为,确保流动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五)改善妇女民生问题,确保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实施杭州市基本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一卡通”项目,切实解决参保妇女异地就医难问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妇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以上,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修订《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过“五险合征”社会保险费等措施,扩大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覆盖面, 全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大幅 度提高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比例;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到“十二五”期末,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基本全覆盖。落实征地农转非 妇女的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妇女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全面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退休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将 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2.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办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 业建设,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老年公益事业发展,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社区建立日间照料站、老年日托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寡 居、高龄妇女的家庭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问题,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通过社区或中介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妇女提供低偿或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90%。
  3.加大弱势妇女帮扶力度。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弱势妇女的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城乡贫困弱势妇女及其家庭情况档案,建立帮扶长 效机制。继续开展“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帮扶救助。实施“助残服务直通车”实事工程,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 残疾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完善妇女维权社会化网络。
  1.优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精神 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 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健全各级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通过维权热线、心灵驿站等各类妇女求助和服务 机构,依托各类妇女维权志愿者,为妇女提供维权帮助和法律援助。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及区县(市)“12338”等妇女维权热线覆盖率达100%。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坚持“打防并举”方针,强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贯彻实 施《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市级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 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确保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以及有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 姻、房产、 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受理率均达100%。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和违法经销终止妊娠类药物行为,依法惩处弃 婴、溺婴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吸毒卖淫等犯罪行为,坚决治理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各类职场针对女性的身体接触性严 重性骚扰进行打击。
  3.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确保援助资金专款专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和 工作机制,为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预警机制,发挥“12348”法律咨询专线等平台的作用,为妇女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权等权益。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 承包权益的相关规定,规范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妇女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农村婚 嫁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平等权益。
  (七)改善妇女生存环境,提升妇女生活质量。
  1.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城市,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环境保护 行动。加大对空气、烟尘、噪声、饮用水、公建设施等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杭州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 其中县城达80%以上;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合理确定城镇公共 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加强对流通领域内妇女用品的监管,营 造良好的女性消费环境。增强妇女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2.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艺作品注重扩大对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妇女事业发展等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传播正确、健康的生活观、爱情观和家庭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杭州市女性专业网站,构筑宣传妇女、服务妇女的网络平台。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与服务场所。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发挥好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的作用,各区县(市)均建有妇女活动场所。加强与国际和外省市妇女的交流,开展妇女问题的研究,不断壮大妇女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发展。
  3.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深化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助廉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 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含)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提高 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增加女性自由支配时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实施。
  1.本规划是《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 下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 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评估、会议、调 研、表彰、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妇女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多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 体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表彰。
  4.各级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相应调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 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5.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二)监测和评估。
  1.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草拟妇女发展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逐步建立层级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杭州市妇女数据库;指导区县(市)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设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4.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 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儿工委向省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妇儿工委向 市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5.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妇女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附件: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附件

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实事项目
和牵头单位

1.制定实施杭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2—2016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修订《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建设杭州市妇女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4.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行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5.建立杭州市女性专业网站
(牵头单位:市妇联)
6.出台《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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