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0
浏览次数
2011年“浙商伯乐奖”、“浙商最佳雇主企业”、“浙商金牌职业经理人”、“浙商十佳HR经理人”评选活动细则
主办单位:
浙江省人才开发协会
《浙商》杂志社
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
承办单位:
《浙商》全国理事会
浙江千里马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邀请中)
为传承、推广浙江人力资源工作的优秀经验,促进推动浙江人力资源工作的不断进步,经浙江省人才开发协会、《浙商》杂志社、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共同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11年度“浙商伯乐奖”、“浙商最佳雇主企业”、“浙商金牌职业经理人”、“浙商十佳HR经理人”系列评选表彰活动。
一、 活动宗旨
公正、公平、公开,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的氛围及和谐发展的主旋律。
二、 评选数量、范围及对象
浙商伯乐奖
浙商企业范围,10名
评选范围及对象为:在浙商企业范围内在发现人才、引进人才、尊重人才、重用人才等方面有杰出贡献和典型事迹的个人(要求有典型事迹)。2009、2010年获奖者今年不再参评(以下同)。
浙商最佳雇主企业
浙商企业范围,20家(其中含10家单项奖)
评选范围及对象为:浙商企业内社会责任体系完善,工作环境良好、雇佣关系和谐,客户和员工中享有较好口碑和声誉,员工幸福感强的高成长企业。
浙商金牌职业经理人
浙商企业范围,20位
评选范围及对象为:在浙商企业工作,懂得熟练运用企业内外各项资源的职业经理人。
浙商十佳HR经理人
浙商企业范围,10位
评选范围及对象为:在浙商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社会和企业内部中享有较好口碑和声誉的优秀HR经理人。
三、 评选条件
1、“浙商伯乐奖”评选条件
[1] 在挖掘内部人才,引进外部人才方面以及在鉴才、引才、用才、留才机制方面做出优秀成绩者;
[2] 在管理、使用人才方面拥有宝贵的成功经验者;
[3] 所在单位劳资关系和谐,2011年度无典型劳资纠纷发生;
[4] 要求有典型事迹。
2、“浙商最佳雇主企业”评选条件
[1] 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经营期间企业无违法行为发生;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本年度增长率较高;
[2] 企业就业人数增加率较高;连续两年无典型劳资纠纷发生;无拖欠员工工资事件发生;
[3] 企业依法用工:建立系统全面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所有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员工流失率较低;
[4] 企业重视民主管理: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工会组织健全,职工有长效维权机制,员工诉求渠道畅通;
[5] 企业重视员工发展关爱:建立职工救济互助机制,帮扶困难员工(包括农民工);有健全、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并有效实施;关心员工工作、生活环境,经常举办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 企业重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完善,近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有完善的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评价、监护制度,并有效实施;
[7] 企业重视承担社会责任和公益慈善: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慈善活动,长期从事社会公益、扶危济困等活动。
[8] 使用童工、强制劳动、对员工采用侮辱性惩罚措施,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经认定的重大事故等,采用一票否决;公示期间有职工投诉且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澄清的,亦采取一票否决制。
[9] 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3、“浙商金牌职业经理人”评选条件
[1] 浙商企业中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重要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子公司负责人;
[2] 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业绩突出,是学习型、复合型人才;
[3] 在其所服务的浙商企业有两年以上的高管经验,国籍不限;
[4] 能够运用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拓展市场、发展企业、服务社会;
[5] 近两年所在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个人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6] 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浙商十佳HR经理人”评选条件:
[1]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五年以上,或者担任HR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经历的浙商企业中HR经理人或者分管HR工作的经理人。
[2] 在浙商企业界、我省或者地级市HR业界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个人职业生涯中,平均每家单位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3] 尊重、关心、理解、信任人,善于挖掘、运用人才的潜能,在单位有着良好的影响力;
[4] 能够充分理解企业战略,制定企业人力规划,并成功推进所在单位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决策的实施;
[5] 善于学习,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勇于引进新的管理思路、管理手段;
[6] 在人力资源模块有所特长,或者专业综合素质较强;
[7] 所在企业劳资关系和谐,单位均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在协调雇佣关系、妥善处理劳资关系方面有丰富经验;
[8] 能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帮助企业创新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或者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 评选方法与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并按科学的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复评、考察、终评。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
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个人可通过个人自荐、企业领导人推荐、社会推荐(包含中介机构)三种渠道进行报名。在收集申报材料后,组委会将联合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二阶段:初评公示阶段
12月15日至12月25日,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初评、实地考察与劳动监察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公示名单并在《浙商》杂志、浙江省内主要媒体及主办方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网络与报纸投票。
第三阶段:复评公告
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由评审专家委员会评选出10名2011年度浙江省“浙商伯乐奖”、20家“浙商最佳雇主企业”(其中10家为最佳雇主单项奖)、20位“浙商金牌职业经理人”、10位“浙商十佳HR经理人”。
第四阶段:表彰阶段
12月28日,作为浙商年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杭州进行隆重的颁奖大会;届时,浙江省及有关方面领导将为获奖者进行颁奖,并在浙江省有关媒体上予以报道。
五、 申报(推荐)方式
1、申报(推荐)表格,请点击各主办、承办单位网站下载;
2、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推荐)表格及材料报各主办或承办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顾东东(省人才开发协会),电话/传真:0571-85270260,邮件: don@zjhra.org.cn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华浙大厦8楼A座。
胡忻(《浙商》杂志社),电话 0571-85311433;传真85310627。
浙江省“浙商伯乐奖”、“浙商最佳雇主企业”、“浙商金牌职业经理人” 、“浙商十佳HR经理人”评选活动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浙商伯乐奖”报名表
“浙商最佳雇主企业”报名表
“浙商金牌职业经理人” 报名表
“浙商十佳HR经理人” 报名表